集团公司各部室、各所属企业:
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二、注意事项
1、各所属企业于4月1日17点前将清明节假期期间值班表上报至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检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事务,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各部室、各所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节前对各自办公场所及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下班时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可控、在控”。
4、加强公用车辆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封存。各部室、各所属企业统一安排车辆停放,于4月1日下午17点前将车辆钥匙、行车证、油卡交回各单位办公室并办理登记手续。
5、放假期间,各部室、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离开本市时要向公司领导报告,特别注意外出时的交通安全问题。
2017年4月1日